2月3日,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在这个非常时期将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办理手段,同时将严格落实“即参即享”政策,确保疑似或确诊患者能得到及时有利救治。

《通知》指出,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窗口办理业务,全市优先推行电话备案、手机app等“不见面”备案方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保持本辖区异地备案电话畅通(有条件的,增设备案专线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参保人尽量选择电话、手机app等“不见面”的备案方式。

疫情期间,全市医保部门将对外加强与当地税务、财务、银行的沟通和联系,做到主动对接,及时对账;对内积极配合参保部门,及时确认到账信息,确保参保人待遇结算不受影响。

对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未享受医保待遇患者,严格落实“即参即享”政策,确保其参保缴费次日开通医保待遇;若其在疑似或确诊时处于参保待遇等待期的,其即参即享的开通待遇时间为疑似或确诊之日。据悉,即参即享政策为我市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医疗救治有保障的特殊举措,待参保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愈出院后的次日,应将其医保待遇恢复到正常待遇等待期,此前即参即享开通待遇的时间段不在待遇等待期中扣除。

疫情期间,对特病办理的集中鉴定工作改为随到随检,特病鉴定的次月起生效。允许医疗机构根据特病患者实际情况,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用人单位或个人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疫情期不计入参保业务办理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严格按照渝医保发〔〕3号和渝医保发〔〕5号文件的要求,做好与同级财政的资金安排,落实医保费用先行垫付等工作,有效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的医疗费用;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报销开辟专用通道,确保随到随办,优先结付。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陈瑜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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